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日審查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專利優惠期六個月改為十二個月;現行主張優惠期事由,因實驗公開、刊物發表、展覽會展示及非本意洩漏,改為凡出於申請人本意或非本意的公開皆得主張;另外,刪除現行規定申請人申請專利時,必須同時聲明主張優惠期之規定,即往後不用再聲明主張,可以說是程序的大鬆綁,將有利於創新及技術的流通。(修正草案對照表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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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5-12-22
- 發布單位 : 法務室
- 更新日期 : 10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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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cp-751-609274-3f7d9-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