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務實編列25.7億元辦理經常性觀光活動「行銷推廣費」,積極活絡國內旅遊市場,與「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兩者性質不同,不宜混為一談。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111年度觀光發展基金遵照立法院決議,新增「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係依預算法第62條之1規定所辦理政策宣導事宜,僅編列475萬元;而「行銷推廣費」編列25.7億元,則是辦理經常性常態觀光業務活動之行銷推廣費,例如辦理多元主題旅遊、全台標竿觀光活動推廣等,與做為政策宣傳之「政策媒體及業務宣導費」全然不同,特此說明。
觀光宣導除可帶動國內旅遊及國際旅客成長,更連動增加機場服務費及各管理處租金、權利金收入。基於收支配合原則,二十餘年來相關業務及媒體宣導費用均編列於觀光發展基金項下執行,秉持「不重複編列」的規定,公務預算從未編列宣導相關費用。
109年(疫情前)因來台旅客連續5年突破1,000萬人次、國民旅遊亦屢創新高至1.8億人次,為加強國內外觀光市場推展,基金之宣傳費用亦逐年增加至109年31.4億元,惟考量疫情,109-110年相關預算多已移緩濟急用於產業紓困振興所用。111年撙節預算編列「行銷推廣費」下修至25.7億元中,國內行銷推廣費與國際行銷推廣費各約占50%。
其中,國內行銷推廣費用約12.83億元,主要推動包含交通部觀光局及所轄13個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整體觀光資源整備,及旅遊服務設施優化行銷(例如北海岸一柳四灣、芝蘭海上觀景平台、宜蘭五漁村、澎湖黃金海岸……等新景區)、旅遊安全宣導、投入於標竿觀光活動傳承計畫、觀光圈、提振國旅主題旅遊加值、旅運服務宣導、部落觀光、自行車旅遊、核心觀光產業輔導及人才培訓等重要觀光業務之宣傳推廣。
在國際行銷推廣費用約12.87億元,已考量疫情因素較往年減列。惟全球均因疫苗覆蓋率提升,積極為邊境開放及吸引國際旅客入境做準備,111年鄰近國家如日本編列55億元、韓國編列23億元,均係為爭取疫後國際旅客入境而編列,故交通部觀光局在審酌評估台灣國際觀光行銷最有效益之前提下,於疫情相對穩定、國境相對開放及來台主要客源等條件下,持續投放行銷資源及宣傳力道,並透過全球15個駐外市埸之佈局及推展,邀集地方政府、觀光產業討論,均已參採觀光業界意見,並透過駐外會議,確認各目標市場策略布局之共識,並已研擬邊境分階段開放草案送交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期邊境早日開放。
交通部觀光局行銷宣傳相關預算,均係反映觀光產業需求及意見共識而進行編列,且受立法院審議監督及審計部的決算審查。相關預算之編列確有實需,後續並將依立法院審議決議研提書面說明報告,並依疫情變化,本於撙節,務實推展業務進行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