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案面詢作業要點修正草案」

  1. 基於通訊科技發展已臻成熟,且因應社會情勢變化,當事人申
    請於本局以外之適當處所面詢,如符合一定條件而經本局許可
    者,得辦理遠距視訊面詢,不限於至專利專責機關進行面詢;
    面詢過程應遵循相關之程序,面詢紀錄經本局傳送出席視訊面
    詢之人員,由其簽名或蓋章確認後,再回傳本局。
  2. 另基於智慧財產法院判決認為專利舉發案之利害關係人,得對
    系爭舉發提起訴願,並得就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爰將利害
    關係人納入舉發案得出席面詢之人員。
  3. 為廣納各界意見,公告周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專利案面詢作
    業要點修正草案」,對於本草案如有意見或修正建議者,可於
    草案公告之次日起14日內,提出您的寶貴意見。(草案總說明及
    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
  • 發布日期 : 111-02-07
  • 發布單位 : 法務室
  • 更新日期 : 111-02-07
  • 瀏覽人次 : 5

Source: 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cp-751-901652-2ebc4-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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