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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係為法規鬆綁,在兼顧專利權人及質權人權益之前提下,簡化質權登記程序,並放寬申請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之事由,修正條文及說明詳如附件,修正要點如下:

  1. 刪除申請專利權質權登記者須檢附專利證書,以及質權有關事項應加註於專利證書之規定。
  2. 配合實務需求增訂「專利證書記載事項異動」為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事由;另配合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之實務,增訂專利專責機關補發或換發專利證書時,應將原專利證書公告作廢。

 

 

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草案刊登之次日起60日內提供書面意見。

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
傳真:(02)2735-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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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111-08-04
  • 發布單位 : 法務室
  • 更新日期 : 11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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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cp-751-911954-bb76f-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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