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109年6月19日智法字第10918601340號公告「電子傳達替代方式」,並自109年7月1日生效。
二、依據: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14條之1、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14條之1。
三、公告事項:
1.針對電子申請文件依本局電子申請系統計算之電子檔超過500MB,以及本局資訊系統發生故障而於網站或其他方式公告等兩種情形,新增提供使用人可使用之電子傳達替代方式。
2.「電子傳達替代方式」詳見附件。
四、電子傳達替代方式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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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9-06-23
- 發布單位 : 法務室
- 更新日期 : 109-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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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cp-751-878212-02e1a-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