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日審查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優惠期制度相關要件,包括將發明及新型專利之優惠期期間,自本國申請案申請日前6個月放寬為12個月,並將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得適用優惠期之公開態樣,放寬為凡出於申請人本意或非本意的公開皆得適用,同時刪除須於申請時聲明主張優惠期之程序要件。
此次修法鬆綁優惠期相關要件,擴大為申請前公開之人獲得專利保護之可能性,有利於創新及技術的流通。新修正條文經總統令公布後,其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訂定。
三讀通過專利法部分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檔,正式條文以總統令公布者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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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5-12-30
- 發布單位 : 法務室
- 更新日期 : 10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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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cp-751-610148-02f7b-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