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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健全專利、商標電子申請環境,針對申請文件電子檔過大以及本局資訊系統發生故障等兩種情形,新增提供使用人可使用之電子傳達替代方式,並自71日開始實施。

二、檢附經濟部109年6月9日修正發布令、專利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14條之1、第14條之2、第16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見附件。

 

  • 發布日期 : 109-06-09
  • 發布單位 : 法務室
  • 更新日期 : 109-06-11
  • 瀏覽人次 : 264

Source: 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cp-751-876532-21d21-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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