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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前於109年12月30日預告「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預告期間接獲外界計136則修正建議,本局均審慎研議。為使我國法制更臻完善,本局再審慎研擬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2稿),總計修正七十九條,詳如附件。

第2稿與前次預告版本相較,主要調整如下:

 1. 放寬申請分割之時機:放寬申請人於原申請案核駁審定書送達後二個月內,得申請分割;申請人於複審程序亦得為分割申請。

 2. 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之爭議循民事救濟之配套:對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歸屬有爭執,經起訴、調解或仲裁等民事途徑尋求救濟者,當事人得向本局申請暫停其審查、審議及其他程序等涉及權利異動之程序。

3. 專利爭議訴訟例外允許提出新證據之事由:為提升救濟效能,及兼顧專利舉發案件之特殊性,明定舉發人或其參加人於專利爭議訴訟,可提出新理由或證據之例外事由。

4. 明確爭議訴訟之裁判方式:專利爭議訴訟為專利法所創設新的訴訟類型,為利未來訴訟實務之進行,明定專利爭議訴訟之裁判。

 對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110年7月6日前提供意見。

 

承辦單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二段185號3樓

傳真:(02)2735-1946

電子郵件:ipold@tipo.gov.tw

  • 發布日期 : 110-06-22
  • 發布單位 : 法務室
  • 更新日期 : 11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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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cp-751-892151-731c8-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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