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經授智字第10620034410號
主旨:預告修正「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專利法第五十三條第五項。
三、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公告資訊/法規相關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106年12月28日)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智慧財產局法務室。
(二)地址:臺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
(三)電話:(02)23767771。
(四)傳真:(02)27351946。
(五)電子郵件
部長 沈榮津
檔案下載
- 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預告PDF112 KB下載次數:290
- 「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部分條文行政院公報預告修正公告PDF809 KB下載次數:217
- 發布日期 : 106-12-28
- 發布單位 : 法務室
- 更新日期 : 108-10-23
- 瀏覽人次 : 115
Source: 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cp-751-652583-7ed4c-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