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部分條文

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5日 經授智字第10620034410號

主旨:預告修正「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專利法第五十三條第五項。

三、專利權期間延長核定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公告資訊/法規相關公告」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106年12月28日)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智慧財產局法務室。

(二)地址:臺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

(三)電話:(02)23767771。

(四)傳真:(02)27351946。

(五)電子郵件

部長 沈榮津

  • 發布日期 : 106-12-28
  • 發布單位 : 法務室
  • 更新日期 : 108-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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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cp-751-652583-7ed4c-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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