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28日經授智字第10820031690號
主旨:預告修正「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專利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三、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五條、第十一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資訊與服務/法規服務」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智慧財產局法務室
(二)地址:臺北市辛亥路2段185號3樓
(三)電話:(02)23767491
(四)傳真:(02)27351946
(五)電子郵件
部 長 沈榮津 公出
政務次長 曾文生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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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利規費收費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PDF74 KB下載次數: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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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 : 108-07-02
- 發布單位 : 法務室
- 更新日期 : 1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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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https://topic.tipo.gov.tw/patents-tw/cp-751-712380-80c9a-101.html